假的收入证明怎么盖章?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但也有部分公司不需要提供这些材料。比如,有的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收入证证明,但是这些证明往往不是真实的,因为有的公司可能没有开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所以员工也无法获得。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社保保、住房公积金等证明,这些证明也是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的。如果员工不能提供这些证明,那么就不能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
一:收入证明能随便盖章吗
在职场的朋友可能很多人都开过收入证明,所谓的收入证明,就是能够证明你每月收入的书面证明,也是为你开出收入证明单位的一种真实承诺,对于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在在职时也找单位开过多次的收入证明,同时也在管职工收入证明的开出。我们在买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其中要求的书面材料中就有收入证明,银行根据你每月的收入来作为衡量你是否具有履行还款能力的一个标准,从而决定是不是要给你贷款。我们去买车子,办理公租房手续等情形时,相关单位也会要求所在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单位的职工,只要单位为你每月发放了工资,这是你因为个人办理相关的业务,比如车贷房贷等,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都可以到用人单位申请出具收入证明。过去很多民营企业实行的是保密工资制度,所以管公章的部门一般不知道本人的工资是多少,知道工资多少的人不管公章,而且公章的使用有严格的流程,要通过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才能盖章,也只有盖了单位印章的收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规模大一点的单位,收入证明都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一般只要是盖上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就是有权威性的,但很多小公司由于没有部门印章,加上很多小公司只有综合部,并没有单独的人力资源部门,收入证明只能在综合部或是办公室开好盖章以后生效。
在90年代到20年代初,由于收入证明的需求量不大,基本上公司都是要求自己写好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后来银行等对收入证明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必须是用A4纸打印,不能使用手写等。随着买房买车、办理贷款、办理公租房、出国旅行等需要,要求出具收入证明的员工越来越多,我们公司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收入证明样式,而且还有收入证明的编号和副本,便于以后进行追溯,如果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今后也才能有据可查。
收入证明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产物,没有收入证明,银行就会拒绝为你办理贷款,但随着收入证明的增多,虚开收入证明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加上部分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所以找不到单位为自己开具收入证明;部分单位对员工不负责任,收入证明的内容不是很真实,往往都是根据员工的要求随意填写收入数据。
现在我们的工资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发放,所以现在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既要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同时还要出具最近半年或是一年的银行流水,只有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对照没有太大的差异才说明你的收入证明是真实的。但现在很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已经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了,只需要提交银行流水和个人的征信报告,也就可以为你办理房贷或是车贷。
综上所述,收入证明大一点的单位是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小公司是由公司出具。收入证明都是要求A4纸张打印,手写体的收入证明银行一般不采用。很多单位要求在提交收入证明的同时,还要求出具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对于没有单位的人员,银行流水也可以起到收入证明的效力。
二:收入证明盖章单位有风险吗
开收入证明一般不会认定为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如实证明对方收入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收入证明上的章是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到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盖章,或者用其它材料来代替收入证明。可代替收入证明的材料是银行日常的资金流水明细,近期的纳税完税证明,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营业执照,个人财产证明。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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